《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原国土资源部有关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修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提高效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建设项目位于哪些区域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通知》第一条明确了在具有固体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的区域(分布范围坐标见《通知》附件1)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需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二)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知》第二条明确了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见《通知》附件2);
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表(登记表模板见《通知》附件3);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原件)。
(三)建设项目位于哪些区域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通知》第三条明确了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区域之外,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建设项目压覆地热、矿泉水等流体重要矿产资源的,不作压覆处理。